第1篇 中心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泥城鎮(zhèn)中心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 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 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 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墻、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
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游戲
。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
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
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jiān)護,不得結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庫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 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 組織學生春游、秋游活動,縣內要報告鎮(zhèn)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
不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 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后進行兩次檢查,發(fā)現問
題,及時維修。
⑺ 堅持門衛(wèi)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wèi)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
來訪登記制度。
⑻ 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發(fā)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后工
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 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
第2篇 中心小學安全文明校園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泥城鎮(zhèn)中心小學安全文明校園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
,商討布置相關工作。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
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
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為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
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guī)范,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
整改,并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
會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
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
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應該
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行
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倓仗庁撠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wèi)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應該做到
: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
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
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崗位如門衛(wèi)、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
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做好相應的安
全文明工作,經常檢查管轄區(qū)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
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
一旦發(fā)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相應的行
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泥城鎮(zhèn)中心小學
第3篇 小學微機室安全制度
為強化安全防范意識,嚴格上機操作程序,確保微機室設備和師生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微機室要安裝防盜門、防盜鐵柵欄,鑰匙由專人負責,并確保應急時,人員能安全撤離。
2、室內電源線路布置要-科學規(guī)范,要定期檢查,保證通風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擊設備。
3、嚴格執(zhí)行上機操作程序,嚴禁隨意搬動機器,打開機蓋或插接各種電源,嚴禁將書包及危險品帶入機房,嚴禁吸煙,使用明火。
4、每堂課都要定人定機,并有記錄。杜絕室內無教師指導,學生自行操作的現象,任課教師與微機室管理員要做好檢查、簽字交接工作。
5、微機室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消防器材、防盜、防雷擊等設施,作好通風防潮、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擊、安全用電工作。下班時要檢查報警電源是否插好,關閉電源,門窗落鎖,方可離去。
6、嚴禁在微機室內會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7、明確安全管理責任,課堂由教師實施管理,其余時間由管理員負責。
2023年8月
第4篇 小學體育運動社會實踐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一、嚴格履行集體活動請示報告制度。學校組織跨校集體活動前,要向縣教育局安全主管領導請示。不得擅自帶領學生外出參加春游、登山、野營等活動。
二、獲準進行的集體活動,組織者要制定詳細方案,夯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措施。體育運動要做到場地安全、器械安全、周邊環(huán)境安全。
三、全校性集體活動,校長、年級組長、班主任必須親自參加,不能參加者必須由學校臨時委托負責人,班主任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fā)現有缺席學生,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上報學校。
四、校內*時,要有專人負責疏導學生。
五、嚴禁學生隨意到河、塘、池、水庫游泳。
第5篇 某小學安全工作預警、預案制度
中小學安全工作是教育的頭等大事。我校將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進一步健全重大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制度,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體系,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不斷增強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地把我校師生安全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同時繼續(xù)與公安、工商、質檢、安監(jiān)、共青團等部門密切合作,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有效機制,努力為中小學生創(chuàng)建一個平安、健康、文明、和諧的成長環(huán)境。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和領導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深入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學生注意游泳安全,不到唐徠渠和北塔湖游泳,注意上下學路上的交通安全,不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切實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自救逃生能力。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興慶區(qū)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下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yè)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wèi)、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guī)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四、加強學校其他工作的學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guī)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4、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衛(wèi)生疾患的發(fā)生。
(二)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作操應由學校教導處、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fā)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上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三)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小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五、加強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qū)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社會流氓、惡劣分子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fā)動師生,開展“衛(wèi)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wèi)生、教室衛(wèi)生、及個人衛(wèi)生,堅持“每天二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wèi)生制度。在傳染病易發(fā)季節(jié)加強對學生的預防知識輔導,強化保健意識。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wèi)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的思想。
七、領導崗位責任制: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大隊部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及學生活動安全的檢查、監(jiān)督。教導處主任負責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電化教育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倓仗幹魅呜撠熜I帷⒔ㄖ?、場地等各種學生活動設施的維修。
第6篇 x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安全須知》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進一步加強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地成長,全面推進學校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盡快把我校辦成秩序井然,質量一流的高品位學校,特擬訂下列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出操、*管理制度
1、集合鈴聲響后,學生應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縱隊,在教師帶領下按指定樓道上、下樓。
2、同層學生一起下樓,做到安靜、整齊,勿前推后擠。走到操揚后,按指定地點站立,由班長或體育委員整好隊。
3、全體學生做操時必須按口令,動作規(guī)范準備。做操完畢,各班應按隊列順序回教室(上樓走法同下樓)。
4、若*,在廣播操隊形的基礎上,向前向中間靠攏。散會時,按隊列順序依次出場,不得擁擠。
5、值日、值周教師在出操、*過程中應監(jiān)督、巡查,班主任應跟隨本班學生隊伍上下樓梯,對學生加強管理和服務。
二、學生上學、放學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師必須提前30分到校,和監(jiān)督崗的學生一起在校門口迎接學生的到來,并且負責檢查學生佩戴校牌,紅領巾等情況。
2、放午學鈴響,即由任課教師組織排隊,分走讀、午膳兩隊,按規(guī)定路線下樓(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讀生在后。下到操場后,午膳生到食堂領飯,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師和監(jiān)督崗學生要加強對就膳秩序的管理,對不按規(guī)定排隊依次取飯的學生要批評教育,認真記載;值周教師每天要準時檢查記錄排隊放學情況,并將違規(guī)情況及時反饋各班。
4、下午放學鈴響后,學生在任課教師帶領下排隊下樓(同上)并由教師送出校門。
三、學生課間活動管理制度
1、抓緊做好課前一切準備,自覺維護課間秩序,不講粗話,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內外追逐,特別是拐彎處不急跑。
2、課間十分鐘全體學生(中午時間午膳生)一律不準出校門,應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嚴禁劇烈運動,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籃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險性游戲,違者輕則班主任批評教育,重則全校通報批評。
3、值日教師和監(jiān)督崗學生應各盡其職,經常巡查,堅決杜絕攀爬走廊護墻,沿樓梯欄桿下滑等危險性行為的發(fā)生。
四、室外活動課管理制度
1、上體育課大多是全身性運動,活動量大,還要運用很多體育器械,因此,課前老師必須檢查學生的穿戴,要求學生穿運動鞋,不帶小刀、鉤針等容易傷害學生身體的物品。
2、體育老師必須按教材內容,認真?zhèn)湔n,準備器材,備課中考慮到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開始部分組織學生做好準備活動。活動時,根據訓練內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護方法,如進行單、雙杠和跳高訓練,器械下面必須備好海綿墊子;進行投擲訓練時,要求學生必須按老師的口令行動,不得有絲毫的馬虎,對于難度較大的動作,必須先示范,提醒學生注意安全。結束部分要做整理運動,整隊、點名,確保安全。
3、課外活動課,班主任應帶領學生到指定地點,根據學校安排有秩序地組織活動,并來回巡視,及時制止學生不安全的行為和動作。
第7篇 zx小學學生上學放學安全防范制度
中心小學學生上學放學安全防范制度
1、應按時上學,及時回家。不要在校外游玩。
2、教師在中午和傍晚放學時,應組織學生排好路隊,及時護送學生離校并安全穿過校門前馬路。
3、值日學生和值日老師應準時在校門口做好組織管理工作。靜校時間到后,值日老師應清校,檢查每間教室,發(fā)現有未回家學生,讓其在傳達室等候。
4、上學、放學時,學生須戴好安全帽,佩好紅領巾,及時進?;螂x校。不得在校門口滯留玩耍。路上應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要結群嬉戲。
5、學校禁止小學生騎車上、下學。
6、家長接送孩子到校門口為止。嚴禁接送車輛進入校內。
7、如遇惡劣天氣,教師應妥善處置難以回家的學生。
第8篇 x小學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fā)生于校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fā)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的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任何人對校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員工應當發(fā)現后立即向校領導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fā)現事故的1小時內及時向校值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值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發(fā)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fā)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fā)生傳染病暴發(fā)、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fā)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fā)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fā)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 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 發(fā)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上級主管理部門、公安、消防機關及政府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匯報。
第七條 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時內,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校長進行全面匯報。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鼓勵社會人士、學生家長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訂學校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防事故學校的建筑設施,場地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門窗、柵欄、樓梯欄桿、燈扇、電視、空調、球架、廣播喇叭、升旗旗桿,活動設施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責任部門并及時消除隱患。
二、防盜校內各處室、辦公室及課堂下午放學離校前要鎖好門窗、白天室內無人也須鎖好門窗、室內的柜子、辦公桌抽屜也必須鎖好。
三、防火學校各教學樓、辦公樓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學會使用滅火器。經常檢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換。圖書室要特別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對違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安全用電用氣要節(jié)約用電、氣,安全用電、氣,按章操作,不亂拖亂拉違規(guī)使用,不使用不當型號的電氣設備。
五、防災害天氣臺風、暴雨前夕,需先檢查和消除隱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傷人,避免損失。
六、防止突發(fā)性違法犯事件發(fā)現形跡可疑的人或異常情況應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斗毆、偷盜、搶奪、搶劫、勒索等事件的發(fā)生。
七、防交通意外校外車輛來往,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校園,學校及本校教師車輛出入要注意駕駛,安全第一,在校園內行車轉變或倒車時應特別注意。
九、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每位教職工一旦發(fā)現學校存在安全隱患,須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行政值班人員或學校負責人報告,學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登記,整理,匯報工作。如出現重大學生安全事故,學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本校教職工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在匯報的同時,及時給予救助。
十、鼓勵和獎勵學校對社會人士、學生家長、學校師生員工,反映的隱患情況進行登記、核實后,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第9篇 小學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長江路第一小學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zhí)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wèi)部門審核存檔備查。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xié)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guī),服從學校統(tǒng)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fā)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xù),并按學校規(guī)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第10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范文先生網 www.)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摇?/p>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
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小學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小學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
閱,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
3、禁止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嚴禁吸煙。
4、打字 、文印人員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將未公開的文件、
試卷內容傳播給他人
第12篇 同和小學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東城小學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本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fā)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堂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wèi)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3、采購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的衛(wèi)生標準。
5、學校食品餐具和存放食品的廚柜必須清洗,消毒。
6、食堂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