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文件生效、記載的憑證,是權威的象征,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工具。
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印章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公司發(fā)行或管理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章:以公司名義向公司向外發(fā)出的公函、文件、資料及介紹信用章。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行政部章:就有關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業(yè)務代表公司用章。
財務部章:就有計劃、財務等方面業(yè)務代表公司用章。
合同專用章: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協(xié)議、合同和有關會議紀要等。 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印章使用規(guī)定 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公司對外簽署裝飾裝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購等合同,蓋合同專用章。
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各部門于經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印章保管
1、公司章、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職銜簽字章由個人保管。
2、各類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如有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應迅速向總經理匯報,并由保管人負全責。
3、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使用 用印前,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寫明蓋印用途,簽字后方可用印。
印章一般不允許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經印章保管人批準后方可帶出。
印章的更改、廢止,由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本制度自二o**年一月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