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1.1 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1.1.2 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1.1.3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1.4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2.2 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 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現(xiàn)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jīng)上級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供電局備案,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1.2.5 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xiàn)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1.2.7 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xiàn)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1.3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1.3.2 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xié)助救援?;顒右杏涗?。
1.3.3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1.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1.4.2 根據(jù)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1.4.3 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lián)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4.5 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1.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5.1 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1.5.2 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5.3 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1.5.4 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5.6 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現(xiàn)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jīng)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1.5.9 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安裝,經(jīng)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1.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6.1 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6.2 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6.3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1.6.4 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1.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7.1 施工現(xiàn)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
1.7.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1.7.4 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1.7.6 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的,應在適當?shù)攸c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1.8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1.8.2 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1.8.6 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jīng)常檢查。
1.9.3 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1.9.4 嚴格對現(xiàn)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yè)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
1.9.5 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經(jīng)常查看保養(yǎng)和維修。
1.9.6 要加強夜間對現(xiàn)場重點要害部位巡邏檢查,確?,F(xiàn)場夜間安全。
1.9.7 消防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睡覺、酗酒、看書、看報及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9.8 把好大門,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車輛或私人帶物出場要檢查,收出門條。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0.1 每年對每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對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及時清退。
1.10.3 結合本單位施工進度的不同情況,對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特殊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訓。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均要有書面材料。
1.11 辦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辦公室內除根據(jù)工作性質需要,經(jīng)保衛(wèi)部門批準外其他辦公室一律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及60瓦以上高熱度照明裝置。
1.11.2 辦公室、宿舍內一律不準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險物品。
1.11.3 不準隨意安裝燈頭或亂接亂拉電線,不得在燈泡上罩紙和電線上掛物。
1.11.4 宿舍內不準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釘擋隔斷。
1.11.5 禁止臥床吸煙,煙頭不準隨地亂扔。
1.11.6 室內使用爐火必須設專人管理,爐火使用按爐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
1.11.7 辦公室宿舍要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衛(wèi)生制度管理,要經(jīng)常打掃,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周圍要設相應數(shù)量消防器材。
1.12 倉庫料場防火制度
1.12.1 倉庫料場必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險物品時要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據(jù)物品性質設置適當?shù)姆阑鸱辣O備及嚴格的管理措施預防發(fā)生事故。
1.12.3 倉庫內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電器操作規(guī)程,電器設備和電線不能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內不準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大燈泡、碘烏燈、水銀燈等高熱度照明裝置.
1.12.4 木材、腳手桿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過大,垛與垛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礙消防設備使用,料場要留有3.5米以上寬度循環(huán)的消防通道。
1.12.5 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防火宣傳標志要鮮明。倉庫、料場要設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單獨拉線確保長期靈敏有效,消防器材設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崗位工種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責任人職責
2.1.1 所長做為防火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1.2 綜合管理員為防火管理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jīng)營、管理、施工等各項工作中,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1.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6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1.7 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2.1.8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實施演練。
2.2 防火管理人職責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2.2.2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組織制定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2.2.4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 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2.2.7 組織開展對員工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
2.2.9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2.3.1 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消防管理人負責,認真學習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實施上級的有關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經(jīng)常性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2.3.3 組織開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2.3.4 糾正違反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處理意見。
2.3.5 對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經(jīng)常性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3.6 監(jiān)督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培訓和技能演練工作。
2.3.7 監(jiān)督做好對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工作,做到靈敏有效。
2.3.8 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填寫隱患通知單,督促隱患的消除。
2.3.9 組織義務消防組織撲救本單位的火災事故,保護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4 電工防火制度
2.4.1 各種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技術規(guī)范維修遵照電業(yè)局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工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禁短路現(xiàn)象發(fā)生。
2.4.2 配電室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不得存放與變(配)電室無關的物料及其它東西,嚴禁吸煙生火,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導線超負荷而引起火災,不準隨意亂裝亂用電氣設備,經(jīng)常監(jiān)視線路運行情況,保險絲不準用鐵絲或銅絲代替。
2.4.4 電工要經(jīng)常檢查線路,接頭松動及時維修、裸線及時包好,防止電阻過大和絕緣損壞而引起火災。
2.4.5 電閘箱要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設有防雨防潮設備。
2.4.6 安裝臨時燈具必須安插銷,施工完畢要拉閘斷電。
2.5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5.2 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2.5.3 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jīng)上級部門批準,經(jīng)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2.5.4 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2.5.5 電氣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2.5.6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2.5.7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xiàn)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