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車隊駕駛員安全行車管理規(guī)定
承運車隊駕駛員安全行車管理規(guī)定
(1)機動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駕駛相應車輛的資質,其職業(yè)經培訓考核取得從業(y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運行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載和'三品'帶上車,嚴禁酒后駕駛;
(2)機動車輛駕駛人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保證車輛運行安全;
(3)普通貨物運輸的駕駛人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一天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4)從事普通貨物的駕駛人,應具備有3年以上駕齡和5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從事運輸危險貨物的駕駛人,應具備5年以上駕齡和10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
(5)機動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駕駛人輪換駕駛,未配備兩名駕駛人的要在限定的時間內保持休息;
(6)危險貨運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和時間行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途中駕駛人、押運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人員稠密場所,夜間休息時應選擇成效人員稀少的地方;
(7)駕駛人要嚴格利用汽車儀表記錄,掌握車輛技術狀況和車輛技術動態(tài),保證安全運輸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