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臨時用水用電管理規(guī)定
物管臨時用水、用電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小區(qū)的水、電管理,防止出現浪費水、電的現象。確保小區(qū)水、電正常供應,特制定此規(guī)定:
一、前來聯系臨時用水、用電者,必須是合格的水工、電工,向管理處提交書面用水、用電申請,寫明用水、用電量的多少,時間長短,預付用水、用電押金。
二、臨時用水、用電,不得影響業(yè)主的正常用水、用電。
三、臨地用水、用電必須安裝由主管部門檢驗合格的水表、電表。若私自啟動改變水表、電表封印或運行回程,影響準確計量的,參照供水、供電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四、臨時用水管道,不應給小區(qū)的車輛或行人帶來不便。臨時用電最長使用期七天,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必須提前一天,續(xù)辦延長使用手續(xù),報管理處審核、批準,但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五、臨時用電線路如發(fā)生危險,并證實是由裝置不良引起,由承裝部門負責。
六、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用水、用電管道或線路,管理處有權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管理處強制拆除。
七、裝置臨時用電線路的技術要求:
1、裝置臨時用電線,需用絕緣線,采用懸空架設或沿墻敷設,架線時戶內離地面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
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一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需裝熔斷器。
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良好接地或接零。
4、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膠布包好。
5、臨時線必須放在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硬質的套管保護。管口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纜。
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動。
7、臨地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架距離應在0.3米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
八、移動照明、潮濕環(huán)境、地下通道線路必須使用安全電壓,不聽勸阻者停止供電。
九、電焊作業(yè)必須由合格焊工進行,作業(yè)前檢查周圍是否有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作業(yè)完成后,仔細檢查是否遺留火種,確定無熱源后方可離開現場。